向法院开具残疾人监护人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被监护人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证明;
4、意定监护协议。在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时,公证机构对于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充分会作出相应的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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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证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但一定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加盖章。所需要的材料一般是户口薄、身份证,有法律文书确定监护资格的,可以带上法律文书。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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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监护人证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但一定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加盖章。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2、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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